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重要演讲十年间
深度关注|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
推进国安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,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

一方婚前购房,婚后共同还贷,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?

发布时间:2016-12-08  来源:中国法制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]

  2009年赵某购买了一套房屋,总价18万元,其首付了8万元,从银行贷款10万元。婚前赵某还贷本息合计5万元,产权登记在赵某名下。2013年赵某与孙某登记结婚。婚姻存续期间将贷款清偿完毕,还贷本息共计10万元。2016年双方因感情不和请求离婚。在法庭上,双方对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没有争议,但是对房屋的归属无法达成一致。赵某主张房屋应归自己所有,因为婚前已经购买该房屋,婚后还贷本息10万元银行都是从其工资卡中定期扣款,孙某并没有参与还贷。庭审中孙某也主张房屋归自己所有。

  我国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》第十条规定,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,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,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,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,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。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,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,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。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,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,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。根据上述规定,本案中,在双方对房屋归属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,因为赵某支付的首付款,且该房屋登记在赵某名下,故该房屋应当归赵某所有。那么赵某是否应当给予孙某补偿呢?在本案中,赵某和孙某结婚后共还贷10万元,虽然系赵某每月用自己的工资卡归还银行贷款,但双方并没有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,赵某的工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根据上述条款规定,赵某应当给予孙某一定的补偿款。(作者:秦剑锋)

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

【免责声明】:以上图、文、音/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(本网原创文章除外),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。我们尊重原创,也注重分享。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,禁止用于商业用途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。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、法规、政策,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,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,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: 3555333776,微信号:GAN160003,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。电话:010-89525216。本网投稿邮箱:3555333776@QQ.COM。通讯地址: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(京贸中心)二层15号。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,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,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、来源:XXXXX网站。
点击查看更多评论>>发表感言:
验证码,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。